现象:
a) 系统有冲击,警报响。
b) 故障北京变压器北京变压器DCS指示黄色,备用电源北京变压器投入DCS指示红色。
c) 故障北京变压器功率、表指示为零。
d) 相应的保护动作信号发出。
处理:
a) 复归音响信号。
b) 检查故障北京变压器低压侧北京变压器是否跳闸,若没有跳闸,应手动断开,对高厂变为瓦斯、差动、速断等保护动作跳闸,无备用北京变压器保护信号发出,快切装置未联动,如没有快切装置闭锁信号检查高厂变低压侧北京变压器是否跳闸,如未跳闸应手动断开手动强送备用电源一次。
c) 工作、备用电源同时跳闸,未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前,均不得强送电。
d) 对于低压厂用北京变压器,确认为北京变压器故障时,在确认低压侧北京变压器确已断开后,手动合联络北京变压器,恢复母线段供电。
e) 任何一台北京变压器若因保护动作跳闸,不得对该北京变压器强送电,应汇同检修人员和试验人员全面检查,如未发现问题汇报有关领导,听候处理。
f) 检查结果证明北京变压器跳闸不是由于内部故障引起,而是由于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故障或由于负荷短路而引起越级跳闸时切除故障后,可不经检查恢复北京变压器运行,然后对北京变压器进行外部检查。
g) 将故障情况及保护动作情况详细记录,并汇报有关领导。